500个公共基础考点总结(291-300)

2024-05-09 16:03:11阅读()

500个公共基础考点总结(291-300)

291、《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代履行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决定由行政机关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义务,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92、行政赔偿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293、行政复议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新途径教育

294、《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95、《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96、《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97、行政相对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

298、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与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新途径教育

299、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一般不适用调解原则;(5)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300、《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6)行政调解及仲裁;(7)行政指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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