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公告
2024-05-11 10:53:45阅读()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公告
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经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在日照市司法局备案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因第一期人民调解员聘期届满,根据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二期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类型:人民调解员。
二、拟聘任人数:45人。
三、聘任岗位: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直及各区县开展的公益调解工作。
四、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仲裁调解工作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热爱仲裁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品行良好,乐于奉献,热心仲裁调解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相应专业知识;
(四)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8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聘任人员需服从安排;
(六)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聘任工作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过治安拘留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有吸毒历史等不适宜于人民调解员岗位的;
5.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五、工作职责:
(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采取说理、规劝、疏导、教育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接待群众,开展咨询;
(三)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四)做好纠纷登记、调解档案整理、平台录入和调解数据统计、案例报送等工作;
(五)完成市司法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7日;
2.报名方式:个人申请或者相关组织推荐;
3.报名材料及投递: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人民调解员申请表》,提交电子版申请的,发送电子邮件至:rzzcwyh@rz.shandong.cn,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人民调解员申请+姓名”;
提交纸质版申请的,申请材料邮寄至: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调解中心(山东省日照市质阳路88号人防综合楼12楼1218室)并注明“人民调解员申请”字样;
4.申请处理:是否被聘任为人民调解员,以发放的人民调解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人民调解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5.联系人:单荟如;联系电话:0633-8816331。
(二)资格审查。由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知识、表达能力等情况。
(三)公示。审查完成后,由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任。拟聘任人员经公示如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安排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聘书。
七、工作待遇: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的补贴按照日照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支付办法的通知〉》(日司〔2023〕7号)执行。
附件:人民调解员申请表.doc
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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